Display mode (Doesn't show in master page preview)

2018 年 10 月 10 日

金融机构

整顿车牌抵押贷款:为零售贷款制定标准(焦点话题 第24年2932号)

คะแนนเฉลี่ย
        政府拟颁布新政策以扩大对车牌(汽车)抵押贷款经营商的监管,即规定该业务经营必须获得泰国银行(Bank of Thailand)和财政部的许可,可望成为扩展对金融服务提供商的监管范围的重要举措。通过制定明确、透明的业务范围以及合理的利率结构,预计将有助于保护零售客户以及无法获得金融机构服务的低收入群体和自由职业者。

        根据泰国汽车租购协会收集自38个会员的数据,截至2018年6月底车牌抵押贷款总值为1,500亿泰铢,与2014年500亿泰铢相比复合年均增长率(CAGR)达50%,同时财政部数据显示该行业现有上千经营商和300万服务用户。

        在车牌抵押贷款总额中占有70-80%比重的用户(预计客户数量约为100万人)为银行和银行附属子公司的客户,该客户群获得的服务待遇与其他类别贷款的客户差别不大,且与服务提供商发生的问题/矛盾不多。对于车牌抵押贷款中剩余的约200万服务用户,其服务提供商主要为经营方式不同于银行的非银行和零售服务提供商,特别是在利率方面,因为大部分客户的风险较高,政府加强对这类经营商的监管旨在让零售客户能够获得规范的贷款服务以及更好服务。

        拟颁布的监管方针根据资本规模和业务范围将经营商划分为两类,以利率上限为分界线,即注册资本金5,000万泰铢以上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机构向客户征收的利率不得超过28%,注册资本金500万泰铢的小额零售贷款经营商(Pico Finance)向客户征收的利率上限不得超过36%。开泰研究中心认为仍需跟踪可能受利率上限规定影响的部分非银行经营商,特别是主要向从事自由职业、没有固定住所和/或明确的住所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零售客户以及较难催收的摩托车牌抵押贷款的零售客户发放贷款的经营商。

        对提前偿还贷款的客户免征利息或罚金的实施方针可能成为影响各类经营商的商机和收入的议题。当前泰国保护消费者委员会规定,对于已在陆路交通运输厅办理了过户且签署了汽车租购合同的客户,如提前偿清贷款,经营商可向其征收未来应征利息的50%;如果是卖方预先签署了过户文件且签署借款合同的贷款,经营商可对申请提前还款的客户征收未偿本金2%的罚金。

        因此,政府应审慎实施或评审相关措施,以免造成客户无法获得贷款,特别是较难获得金融机构服务且选择较少的低收入客户,可考虑出台措施以吸引经营商进入该行业服务此类客户,降低市场垄断程度和减轻借款人的利息负担。

        开泰研究中心预计,拟颁布的政策对今年剩余期间车牌(汽车)抵押贷款增长趋势的影响有限,但其他因素(非新措施)如去年的比较基数较高对车牌抵押贷款造成的影响更大。开泰研究中心预计车牌抵押贷款继在2017年增长14.6%后,2018年还将同比增长10%。



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