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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5 月 15 日

泰国经济

《数字资产法》注重保护零售消费者, 促进业务稳定增长(经济观察 第24年3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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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13日,泰国首次推出涵盖了数字货币的《数字资产法令》, 成为全球首个颁布数字法令的国家。该法令分为《2018年数字资产企业法》和旨在监管相关税务的《2018年税收法修订案》(第19号)两部分,并于5月14日起生效。开泰研究中心将该法令的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泰国是针对数字资产制定了明确法令的第一个国家,其中将数字资产分为两类即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和数字代币(Digital Token),第一类数字资产如同普通货币般用于交换商品与服务或作为交换媒介,而开发第二类数字资产的目的是根据证券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用于对项目/业务进行投资和换取商品/服务/其他任何权益。数字资产业务可分为如下四类:
        1) 数字资产交易中心(相当于是数字资产的交易场所)
        2) 数字资产经纪商
        3) 数字资产经销商(其职能与数字资产交易中心相似,但在交易中心外进行交易)
        4) 根据证券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建议颁布的部级法令规定的其他业务

        《数字资产法》不仅注重保护零售投资者,而且还督促经营商增强责任意识。该法令中规定将进行首次代币发行(ICO)的公司必须履行证券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包括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资格,以及必须报送经营业绩和财务报告,违规者将面临民事和刑事处罚。

        鉴于任何投资方式均存在风险,因此必须对销售商的资格设置一定程度的要求,以减轻投资者的风险。如同证券或债券发行商般对数字资产发行商实行强制性问责规定亦是正常的做法,尽管此举将对首次代币发行的时间造成影响,但对于符合资格的企业而言则不是障碍。

        总而言之,对从发行前到发行结束后整个流程进行监管、要求发行商披露正确透明的信息并由符合资格人士管理业务的规定,均旨在促使发行商对买方和投资者负责,因首次代币发行比其他融资方式如证券发行和借款相比,具不会稀释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或增加企业的债务负担的优势。为此,《数字资产法令》对首次代币发行商所作的清晰责任规定,等于是为数字资产业务经营制定了与其他融资方式相符的监管标准,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促进业务的长期稳定发展。

        除了上述法令外,泰国政府为促进初创企业发展也在推动和实施其它方针,如多家商业银行引进使用的区块链(Blockchain)技术和泰国银行的“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 )项目,均开放给金融科技(Fintech)企业参与其中,且不仅限于区块链业务,如个人对个人贷款(P2PLending)。此外,泰国政府也开始推动使用其他融资方式,如证券交易所为初创企业设立并将于今年进行交易的“LiVE”平台。上述举措促使泰国初创企业和现代技术产业整体仍具良好的发展势头,可促进各方面稳定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