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几家商业银行最终于2019年1月3日宣布了上调一般个人定期存款(即3、6、12、24和36个月期的个人定期存款且金额不超出500万泰铢)利率0.25%/年,导致一些大型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上升至1.18-1.85%/年。本次上调的利率只是存款利率,而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最低贷款利率(MLR)、最低透支利率(MOR)和最低零售贷款利率(MRR))仍然维持不变。
开泰研究中心认为,几家泰国商业银行在流动性仍处于高水平的情况下决定上调个人定期存款利率,反映出其顺应了泰国货币政策委员会于2018年12月19日决定上调政策利率的立场,同时若其他银行也陆续随之上调存款利率,将使存款市场的市场份额与原先相比没有发生大变化。
本次个人定期存款利率的上调幅度与泰国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政策利率上调幅度相同,商业银行将在随后的会计期中陆续确认利息支出。开泰研究中心估算,存款额不超过500万泰铢的个人定期存款总计约为1.5万亿泰铢,其中3个月定期存款占比约为20%,泰国商业银行将在从2019年第2季度起的会计期中陆续确认利息支出。
分析本次利率上调(在所有商业银行同样上调利率情况下)的影响可发现,增加的利息支出约为10亿泰铢,占2019年泰国注册商业银行净利润总计的0.55%。
开泰研究中心认为,贷款利率在今后合适的时候或将上调,取决于经济复苏趋势、信贷需求、还债能力、可疑账准备费用和对本次上调存款利率实际影响的分析等。
不过,贷款利率的上调幅度可能小于存款利率的上调幅度,而贷款利率的上调旨在弥补陆续增加的成本,仍将顺应监管机构的惠民宗旨且不阻碍总体经济活动的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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