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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4 月 12 日

金融机构

汽车信贷监管措施 促进企业和债务人的长期稳定性(焦点话题 第25年2981号)

คะแนนเฉลี่ย
        2019年4月初,泰国银行对信贷公司与某些汽车公司和汽车经销商合作提供现金折扣和/或制定高于汽车公司标价的价格的行为再次释出警告信号,因该举措使一些客户只需支付很少的首付款或无需支付首付款即可购买汽车,有的甚至购车后可获得资金返还,进而刺激汽车购买需求增长超过基本需求水平,导致未做好财务准备的客户群也能购买汽车。2018年泰国国内汽车销量高达104万辆,金融机构体系的汽车信贷余额(不含专属金融公司)增长了12.6%,为1.07万亿泰铢,创近6年来最高增幅。

        不过,仍必须跟踪泰国银行在对各家银行信贷评审流程进行随机深入检查后,是否释放出加大措施执行力度的信号,如同于2019年4月1日生效的房贷监管措施。2019年泰国汽车市场和汽车信贷因各种负面因素包括国内经济放缓而趋向平稳,若泰国银行于今年第三季度初推出额外措施,如将首付款比例规定为20-25%,将会导致泰国的汽车销量萎缩介于2-5%(若首付款比例为20%)和3-6%(若首付款比例为25%)之间。与此同时,2019年汽车信贷增长将有所放慢,所遭受的影响程度取决于措施的执行时机。预计国内汽车销量将在下半年受到影响,进而导致全年商业银行体系的汽车信贷增长率低于5.5%的预测(预测区间为4.5-6.5%,汽车信贷余额为1.129万亿泰侏),即可能增长仅4.0-4.5%。

总而言之,泰国银行释放出对汽车信贷发放标准进行检查的信号,无论最终结论是否引起更严格的监管措施,开泰研究中心确信此举将有助于使经营商认识到竞争规则的重要性,并考虑债务人的财务就绪度和能力,以为业务经营创造长期稳定性。与此同时,还将促使信贷风险监管机制涵盖至以汽车作为担保品的信贷,从将消费者和汽车制造商连接在一起的一级市场至二级市场,无论是二手汽车信贷,还是将汽车作为申请新贷款的担保品(汽车换现金)。针对上述信贷的法律和监管规定已陆续出台,例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合同委员会的公告(2018年)以及泰国银行规定汽车换现金业务的执行必须经过批准,促使汽车放款机制必须制定债务人的举债能力筛选标准,以公平对待消费者并在长期内不会给金融部门和经济体系积累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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