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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9 月 30 日

经济文摘

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吸引投资的重要因素,泰国应加快谈判寻找合作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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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跨境数据流动(Cross-border Data Flows)在推动数字经济时代全球业务和贸易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从企业的角度看,了解市场和客户状况以及国际贸易和生产链管理需要依靠跨境数据流动。但是,随着互联网服务的扩展,跨境数据无限制流动的快速发展导致许多国家对侵犯个人数据和国家安全议题感到担忧,从而促使许多国家开始立法监管个人数据,其中包括控制此类数据转移到国外问题,通常不允许个人数据流向保护标准较低的国家。

 

        为了减少此类控制措施对企业部门的影响,许多国家结成集团就采用统一数据保护标准达成协议,以使数据在集团内部自由流动,减少开展跨境业务的限制。但是,上述做法会导致不同的国家集团之间形成数据壁垒,给跨境业务特别是贸易造成障碍。在此趋势下,未来企业在选择对作为其业务运营基地的国家投资时将考虑跨境个人数据流动因素。

 

        上述各种对跨境个人数据流动的控制对业务运营的影响是促使其制定投资结构调整计划,以将数字服务提供从先前的在母国集中提供服务或者选择建立服务基地以覆盖其开展业务的地区改为选择分散在各个达成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协议的国家集团设立服务基地。

 

        开泰研究中心认为,今后哪个国家能与多个国家集团达成数据自由流动协议将成为企业选择投资设立业务运营中心的国家的重要考虑因素。选择此类国家作为建立数据中心的投资目的地,可连接国家集团内和国家集团之间的贸易,有助于降低数据管理成本并减轻业务数据分散的影响。

 

        分析泰国跨境数据流动情况发现,尽管泰国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已于2020年5月27日生效的,但包括商业和制造业在内的部分行业可暂缓执行,经营商获得为期1年的调整期。该法律规定了数据流动到境外的准则,数据流动的目的地国家或机构须有充足的个人数据保护标准,具体操作按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公告执行。泰国这项法律与《东盟个人数据保护协议》相符,使泰国能与除越南以外的其他东盟国家自由传输数据。越南去年刚通过网络安全法,规定须在越南境内存储数字化数据。

 

        目前除东盟外,泰国尚未就加入任何数据自由流动集团进行具体谈判,因为泰国《个人数据保护法》刚生效不久。因此,今后阶段泰国面临的重要课题是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以加入跨境数据流动集团,以创造更多支持和吸引投资的优势,为泰国经营商创造更多营商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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