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月来的消息新闻应可证明,泰国银行正在进行2项监控家庭债务的重要工作:1. 制定向财务疲弱客户群体发放贷款的方针;2. 准备制定以偿债率(DSR)为考虑因素的贷款标准,目前正在等待泰国银行披露详情。
财务疲弱客户群体放贷方针的目标首先是月均收入不超过30,000泰铢的借款人,将由商业银行及其子公司先行开展此业务,必须审慎审批向该类客户群体发放的新贷款,即在加上新贷款负担后,该类客户群体的偿债率(DSR)不得超过70%。
根据初步信息,开泰研究中心认为,金融机构在向财务疲弱客户群体发放贷款时须更加审慎的贷款产品应为零售贷款类产品,包括将给客户带来长期分期付款负担的住房/汽车抵押贷款(Home for Cash/Car for Cash)、汽车租购贷款、无担保个人贷款、从银行账户中划扣分期付款的个人贷款以及其它日常消费支出贷款等。与此同时,或需对某些贷款豁免上述措施,如之前已实施了监控措施或按揭比率(LTV)的住房贷款,以及用于企业经营的贷款,以免对经营商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对于商业银行紧缩财务疲弱借款人放贷条件的影响,开泰研究中心预计上述措施生效后,对商业银行及其子公司的新增零售贷款总额造成的影响将介于1-20%之间,影响幅度将因客户基础结构和零售贷款产品组合集中度的不同而异。至于对商业银行体系整体零售贷款的影响,开泰研究中心预计,财务疲弱客户群体的上述放贷措施将对今年泰国商业银行体系零售贷款增长率造成约0.5%的影响,即泰国商业银行体系零售贷款增长率或将从开泰研究中心原先预测的6.5%放缓至6.0%,其中基于两个假设条件,1. 商业银行及其子公司自2019年第三季度起陆续实施以偿债率(DSR)为考虑因素的措施管理放贷;2. 商业银行及其子公司无法将客户基础扩展至其他客户群体以取代原先的客户基础。
不过,开泰研究中心认为,最终影响仍取决于泰国银行措施的详细内容,实施中的灵活性和管理,以及商业银行及其子公司对放贷策略的调整,即或许需要在今年剩余时间加大对具更高偿债能力的其他客户群体放贷。另外,上述更加注重放贷质量的管理方针,应该可帮助商业银行更快和更密切地跟踪和管理风险客户群体,有助于改善新贷款的质量并减少不良贷款问题的管理压力。
展望未来,开泰研究中心认为,影响更大的关注点是以偿债率(DSR)为考虑因素的放贷标准,目前应正处于制定定义/收入类型的阶段,如果用于计算偿债率(DSR)的标准更加严格,可能影响金融机构向存量零售贷款客户审批发放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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