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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3 月 1 日

国际经济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业务试点启动,辟新通道促进离岸人民币资金回流循环 (经济观察 第17年3253号)

คะแนนเฉลี่ย

2011年12月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简称《RQFII试点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作为试点机构,运用其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在经批准的人民币投资额度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这将是中国国际金融政策的又一个重大突破,标志着中国政府开始放宽对离岸人民币资金回流境内进行证券投资的限制,而原先的监管政策并不允许这种操作。《RQFII试点办法》明确规定试点机构应具备的资质为中国内地在香港持有基金管理牌照的子公司,获RQFII资格试点机构可将从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按获得批准的额度在中国内地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虽然《RQFII试点办法》尚处于实施初期,在投资额度、投资者资格和投资产品等方面均设有种种限制,但是《RQFII试点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政府在人民币国际化战略进程中迈出重要一步。短期内《RQFII试点办法》不仅有助于满足离岸人民币持有者因中国政府推行对外贸易允许使用人民币结算而增加的人民币资产所产生的投资需求,还有助于在在岸和离岸人民币之间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循环通道。从长期来看,如果中国政府未来进一步放宽《RQFII试点办法》所设定的条件,如投资额度、参与机构和RQFII投资形式,将使人民币在国际上更受欢迎。

从目前来看,从使用人民币受益的是与中国进行贸易的进出口业,即从中国进口生产原料或向中国出口产品的企业,因为根据“自然对冲”原理,币值变动可从收取与支付人民币现金流量中自然调整从而抵销非系统性风险,有效避免美元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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