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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2 月 9 日

国际经济

泰国服务业:加快调整,应对开放贸易自由化竞争

คะแนนเฉลี่ย
管理人员简报
目前泰国服务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0%,主要的服务业有零售及批发业、运输业、建筑业和旅游业。泰国服务业的就业人数占国家就业总人数的40%,服务业还吸引了众多外国直接投资,如外资对金融业、零售及批发业的投资,预计服务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将随着经济增长而增加。另外,最近5年来泰国国际收支中的服务账户年均可实现约50亿美元的顺差,服务账户顺差在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有3.25%的比重,主要收入来源为旅游业和国际客运业的收入。

目前泰国服务业尚未全面开放,外资在泰国经营服务业和提供服务方面仍受各种措施和法规的限制,如各行业的外资持股比例规定、外资经营某类行业须获得泰国政府的准许,以使泰国服务业能在全面开放前做好应对外国竞争的准备。外国人在泰国设立企业必须按照《外国人经营企业法(1999)》的规定,该法律规定了外国人在泰国设立企业的条件,此外许多服务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运输业和通讯业等还设立了限制外资投资的规定。

泰国除了对外资在泰国建立企业设置了条件外,《外国人工作法(1979年)》还规定了禁止外籍人士在泰国从事的39项职业,如农业、牧业、美容美发及理发业、工程业、建筑业、设计业、导游业、旅行社、律师和法律服务业等。

至于正在谈判中的泰―美自由贸易协议,目前泰国正面临着全面开放金融、运输及电讯业的重大压力,以使美国投资者在这些产业中能持股100%,美国还要求取消各种限制和泰国放宽禁止外籍人士在泰国从事39项职业的规定。重要的是,美国要求泰国更加开放多个行业的跨境服务,如电子银行及电子学习等,使美国能通过先进技术广泛地接近泰国消费者,而不必在泰国建立企业。

为此,泰国服务业必须加快进行调整,以应对未来根据多边贸易体系及双边自由贸易协议而实施的服务业自由化,尤其是将与美国达成的自由贸易协议,有趋向表明泰国的多个服务业特别是金融、电讯及运输业也许必须更加向美国开放。泰国各服务业经营商在改进加强竞争力和服务能力的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加紧建立公平竞争的监管规定,包括修订《贸易竞争法(1999年)》,以防止市场垄断、减少或限制竞争及促进自由公平的竞争,提高该法律的实施效率,如 对“不合理市场支配力”和“企业并购”的标准做出明确规定,以免未来全面开放服务业自由化后造成外国公司垄断泰国服务业的局面,并确保消费者能从贸易自由化中受益,从自由公平竞争中获得廉价有效的服务。

此外,政府部门必须加快培育泰国本土人才和提高教育水平以满足服务业的需求,增强泰国有竞争潜力行业人才的知识、技巧和专业知识,成为技能娴熟的技术劳工和泰国与外国企业竞争的主要力量,并可对外输出技术劳工为国家创造外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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