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0日,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经营轨道交通、自来水、机场、电信、水利、电力、公路、深水港、可替代能源以及自然灾害防范系统等十类基础设施业务的企业建立基础设施基金(Infrastructure Fund),每个基金的最低融资额为20亿泰铢(某些业务除外)。开泰研究中心认为,建立基础设施基金有利于减轻政府通过制定财政预算或增加公共债务来筹集开发基础设施所需资金的负担。政府计划在未来五至七年与私营企业合作(即PPP模式)投资两万亿泰铢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对经营基础设施业务的经营商来说,建立基础设施基金将成为既能取代举债(如贷款、发行债券)、又不削弱企业控制权(相对于发行股票)的又一融资方式。对于投资者来说,基础设施基金可带来收益高于商业银行存款和政府债券的又一投资选择,对能承受中高风险的中长期投资者而言更是如此。不过,不同的基础设施业务有不同的性质,投资者必须仔细研究各基础设施基金的详细内容、投资政策、收益率及其风险水平。同时,投资者还必须分清基金的投资形式是属于绿色区域项目(新项目)还是棕色区域项目(竣工项目)。
开泰研究中心认为,若以筹集到的资金和投资者的响应作为衡量标准,基础设施基金的成功不仅取决于承担基金组建、发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金融机构(如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的良好组合,还取决于适当的发行时机。
此外,作为投资新选择的基础设施基金若要实现长期可持续增长,政府和有关各方必须持续推出支持措施,同时向投资者提供知识并使其进一步获得信息,以扩大潜在投资者基础,从而促使基础设施基金更能有效地满足融资者、投资者乃至国家整体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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