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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9 月 18 日

经济文摘

“禁止以电子方式销售酒精饮料”公告

คะแนนเฉลี่ย

        202087日总理府发布了“2020年禁止以电子方式销售酒精饮料"的公告,主要内容是:1)禁止任何人以电子方式直接向消费者销售酒精饮料或提供有关酒精饮料的服务,或以买卖双方无需见面的电子通讯直接向消费者推介购买、推销或销售酒精饮料;2)本公告不适用于在商店、餐馆或提供酒精饮料的场所以电子方式支付购买酒精饮料;3)本公告将自政府公报颁布之日起90日后(即自2020年11月6日起)生效实施。

 

        开泰研究中心认为,过去以来出现了在线销售酒精饮料投诉数量增加,主要原因或许来自:1)消费者更多地转向通过电子渠道进行各种日常活动;2)新冠肺炎疫情封闭措施使实体店面的销售额出现下降,但预计在线渠道销售额在酒精饮料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可能不足1%。在2020年上半年酒精饮料销售额年同比萎缩16.8%的局势下,厂商和销售商不得不努力寻找可贴近客户群体的渠道,使其更多地转向通过在线渠道销售商品,进而导致消费者更容易购买到酒精饮料。尽管《2008年酒精饮料监管法》和《2017年消费税法》中已制定了有关销售日期和时间、广告方式、销售许可证和购买者年龄的规定,但对在线销售酒精饮料尚未有专项的规定,因此难以进行监管。

 

        上述法令生效后,在社会层面将有利于降低民众尤其是青少年增加酒精饮料消费的风险和酒精饮料的可及性,减少经营商通过在线渠道进行违反酒精饮料监管法规的市场营销活动和行为。至于商业竞争层面,不容否认酒精饮料厂商的市场营销活动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因营销渠道更为有限,但商品广为人知和具多元化渠道的厂商将具有更多的比较竞争优势。

 

        禁止以电子方式销售酒精饮料的公告生效实施后,尽管将不会对酒精饮料市场产生重大影响,但初步将使政府部门能够防止或限制消费者通过在线渠道轻易获得酒精饮料。不过,必须同时采取各种方法来处理因青少年消费酒精饮料所带来的影响。下一阶段,必须跟踪法令可能发生的变化,若未来政府能有效和系统地监管检查机制和取得厂商信息,或可再度允许通过在线渠道进行酒精饮料市场营销活动,如同以下的国家允许厂商在法律监管下可通过在线渠道销售酒精饮料:

        - 新西兰:1)在线销售酒精饮料的商家必须持有离场牌照(Off-Licences),销售日期和时间没有限制,但不能在晚上11点至早上6点、耶稣受难日(Good Friday)、复活节(Easter Sunday)日和圣诞节日,以及澳新军团日(Anzac Day)下午1点前送货,并必须在销售网站上出示许可证;2)商家必须在消费者进入网站后询问其年龄,并在销售时确定其年龄已达18岁。

        - 澳大利亚:1)在线销售酒精饮料的商家必须在销售网站上出示许可证,只能销售给出示了出生证件以确定年龄已达18岁的购买者;2)禁止青少年接收网购的酒精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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