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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9 月 27 日

经济文摘

电子服务税对境外数字平台服务用户的影响

คะแนนเฉลี่ย

        随着泰国进入数字经济时代,科技在企业部门和日常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促使通过国内和国际数字平台的交易活动、商务合同签订和金融交易出现增长,并趋向取代传统交易模式,促使官方必须寻找纳税评估方式并设计出适当的税收政策。2021年9月1日,《所得税法第53号修正案(2021年)》(向从境外提供的电子服务(e-Service)征收增值税)正式生效。根据该法,向泰国境内用户提供服务的年收入超过180万泰铢的未登记增值税的境外经营商需按服务费金额缴纳7%的增值税。官方预计,此举将使泰国2022财年预算至少增加50亿泰铢。

 

        电子服务税涵盖的业务包括:1)订阅类平台服务提供商,如娱乐流媒体服务;2)网络广告类平台服务提供商;3)无自有应用程序的交易中介类和P2P类平台服务提供商;4)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商;及5)以旅游业为主的代理商类服务提供平台。境外数字平台服务提供商必须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仅限缴付(Pay-Only)系统下登记增值税、提交交易申报表和每月缴付增值税,但不需制作税务收据和纳税报告。

 

        开泰研究中心估计,泰国数字平台服务使用趋向增长,2024年境外数字平台的服务使用值将达到1,000亿泰铢,复合年均增长率(CAGR)约10-15%。不过,原则上电子服务税的征收是为了公平对待国内和国外经营商以及增加政府的收入,但从另一角度看,此举将在不同层面对产业链的各环节造成影响,尤其是将税务成本转嫁给用户将成为境外数据平台服务商可能考虑的另一选择,但从总体上看这一情况不是天经地义的,源于经营环境的复杂性促使境外数字平台服务提供商必须在作出决定前全面评估各种因素,否则可能失去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特别是在未来科技发展更为先进和消费者行为迅速变化可能促使业务经营趋势出现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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