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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18 日

贸易

签署自由贸易协议新规:泰国大选后新政府面临的挑战 (焦点话题 第13年2011号)

คะแนนเฉลี่ย
2007年版《泰国宪法》的第190条款将使泰国政府未来在开展自由贸易协议谈判时面临着挑战。该条款规定,政府在开展自由贸易协议时,须考虑其对社会各阶层的影响和自由贸易协议的审议程序,同时在展开自由贸易协议谈判前和谈判结果还须提交给向泰国国会审批,而以前的泰国宪法并没有规定须先获得国会的批准。为此,在2007年版新宪法框架下进行的自由贸易协议谈判须全面考虑其对国内造成的影响,而不能只考虑与谈判对象国进行的开拓产品出口市场与服务市场和扩大投资的谈判。
泰华农民研究中心认为,来自全国大选的新政府应在新宪法的框架下建立有效的自由贸易协议谈判机制。重要的是,应建立有向民众提供资料和听取民众意见的程序,该程序应全面和广泛覆盖各个社会团体。若向公民提供资料和听取意见的程序能有效地实行,可使政府在谈判中提出全面和充足的资料,并有利于国会审批政府提交的申请,因为政府已考虑到签署自由贸易协议对国内各社会团体的影响,使政府能更顺畅地开展工作。
在新宪法框架下进行的有效自由贸易协议谈判,将可使目前泰国正在进行且可增强泰国竞争力的重要自由贸易协议谈判能继续进行下去,主要包括计划在2008年2月签署的东盟—日本自由贸易协议,和计划在2008年4月开始谈判的东盟—欧盟自由贸易协议。目前泰国政府已向国会提交了东盟与各谈判对象国拟开展的谈判框架,并处于立法院的审核过程中。至于对泰国非常重要且正在谈判中的双边自由贸易协议,则包括泰国—印度自由贸易协议和泰国—美国自由贸易协议。
由于在新宪法框架下进行的有效自由贸易协议谈判已考虑并听取了泰国各社会团体的意见,将有助于泰国与谈判对象国达成自由贸易协议。此外,泰华农民研究中心认为,泰国国内为应对实施自由贸易协议而实施的措施,也将有助于减轻其产生的影响,来自大选的新政府应重视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并加紧推动落实这些措施,以应对已生效了和正在谈判中的自由贸易协议。这些应对措施包括:
(1)尽快实施自由贸易协议基金,并落实为具体结果,以支持和提高泰国企业的竞争力;
(2)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Safeguard),以建立起减轻因实施自由贸易协议后外国产品大量涌入所产生的影响的机制;
(3)建立泰国的产品标准,以提高泰国产品的质量和标准,并有助于减少自由贸易伙伴国尤其是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设置的非关税贸易壁垒问题。此外,建立泰国的产品标准还将有助于抵制廉价以及质量未达标的产品进口,因为这些产品可能会危害国内消费者。
至于已经生效了的泰国与其他国家达成的自由贸易协议,包括泰国与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印度(某些产品)和日本达成的双边自由贸易协议,虽然泰国能从中获益,但也出现了泰国从中获益的时间难以持久的态势,因为与泰国签署了双边和多边自由贸易协议的这些对象国,也是出于增强其本国的竞争力和扩大其产品贸易、服务和投资市场的目的而签署了协议,以使这些国家的产品和服务能更加轻易地进入与泰国签署了的自由贸易协议的对象国。为此,预计今后三年内(2008-2010年),目前因自由贸易协议而受益的泰国产品,将面临着与泰国的自由贸易对象国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的国家的产品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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