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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2 月 5 日

贸易

泰国应调整以应对2014年欧盟新普惠制并加快泰国-欧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步伐 (经济观察 第19年3409号)

คะแนนเฉลี่ย

2012年底,欧盟正式公布了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普惠制(GSP)安排。在新的普惠制下,泰国将有三类产品被取消普惠制优惠,即肉制品和加工水产品(海关代码HS16)、加工食品和饲料(HS17-23)和珠宝及贵金属(HS71)(泰国的珠宝及贵金属已在此前被取消普惠制优惠)。此外,预期自2015年起泰国各类商品均将被取消普惠制优惠,源于泰国的国民收入将超过可享受普惠制优惠的标准。

被取消普惠制优惠待遇后,出口欧盟的泰国商品将适用税率高于普惠制的最惠国待遇(MFN)。开泰研究中心认为,依赖欧盟市场以及利用普惠制优惠比率较高的泰国商品受到的影响要比其他类产品更大。预期2014年受影响的产品包括罐装菠萝、虾制品和饲料等,2015年泰国被全面取消普惠制待遇后受影响的泰国商品包括货运汽车、挂式空调机和冷藏冷冻虾等。

开泰研究中心估计,目前泰国享受欧盟普惠制优惠的各类商品出口总值约为90-110亿美元,全面取消普惠制后这部分出口将或多或少受到影响,各类产品所受影响的程度也不尽相同。减轻企业所受影响的途径之一是加快泰国-欧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步伐,争取其在2015-2016年生效。不过,谈判应考虑到自贸协定可能对社会总体造成影响的敏感议题。此外,企业本身也应加快自我调整以提高竞争力,做好应对未来激烈竞争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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