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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1 月 12 日

贸易

泰国―美国自由贸易协议第六轮谈判:强调互利互惠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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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简报
泰国―美国自由贸易协议牵涉各方面的内容,谈判议题涵盖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包括美国要求泰国强制实施知识产权、环境和劳工方面的法律,这将从长期上对泰国造成制约。不同于泰国已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达成的在知识产权、环境和劳工方面没有强制性条款的自由贸易协议,泰国因此不必修改国内相关的法律。此外,对于泰国尚未做好竞争准备的服务贸易即金融业和通讯业自由化,泰国未与澳大利亚达成任何协议,只计划将在2008年内再次进行谈判,泰国与新西兰的自由贸易协议则未涵盖开放服务贸易,但同样计划将在2008年内再次进行谈判。

若上述强制性条款被纳入泰国―美国自由贸易协议谈判中的话,将导致泰国需修改国内相关法律,如准许美国人从事目前仅允许泰国人从事的职业、增加美国人在某些行业的持股比例和实施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这些举措都将对泰国企业和消费者产生广泛的影响,因此泰国不必急于同美国进行谈判,而应对以下各议题进行更加谨慎及周全的考虑。

开放产品市场 - 预计自由贸易协议中的减免关税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的谈判将促使泰国产品能更方便地扩大美国市场。目前美国是泰国第一大出口市场,若泰国仍未与美国实施自由贸易协议的话,将导致泰国产品同已与美国实施了自由贸易协议的其他国家产品竞争时处于劣势,因为这些国家产品在美国减免关税和消除了非关税贸易壁垒后,将更容易进入美国市场。预测可从美国减免关税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中获益的有潜力的泰国产品有纺织品/服装、汽车、珠宝和金枪鱼罐头,同时尚未做好准备以应对美国产品竞争的泰国产品有黄豆、玉米和牛肉,包括某些工业产品,将因向美国产品减免关税而立即受到影响。 不过,自由贸易协议不仅涵盖开放产品贸易自由化,而且还包括了服务贸易及投资自由化,尤其是涵盖了20个议题的泰国―美国自由竞争协议,其谈判结果肯定会造成深层广泛的影响。

-服务业。目前泰国服务业仍受到许多限制性措施和法规的保护,仍未做好应对外国竞争的准备,如《外国人经营企业法(1999)》规定了准许外国人在泰国经营的行业和某些行业外国人的持股比例;《外国人工作法(1979年)》规定了禁止外籍人士在泰国从事的39项职业,如会计师、律师及工程师;在服务业的金融业、运输业及电讯业领域,规定了外国人经营该行业的限制措施。若泰国屈服于美国的压力而开放服务业自由化的话,将必须修改上述法律。

此外,1966年签署的泰美经济合作友好条约规定两国互相授予对方国投资者到本国经营商业、工业、财政及其他业务的国民待遇,但不包括(1)通讯业(2)运输业(3)营利性的理财业务(4)涉及存款的银行业务(5)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开发(6)国产农产品的国内贸易业务,因此美国在泰国―美国自由贸易协议谈判中要求泰国开放上述6项服务领域,而这些领域均是泰国尚未做好准备开放全面自由化的领域。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议题是泰国与美国进行谈判时须谨慎考虑的议题,泰方应表明自己的立场并对此议题进行全面考虑,因为泰国有可能处于劣势地位。美国是新产品的研发者、各种药品的专利权所有人、书籍和歌曲的版权所有人,美国要求泰国将药品专利权保护期从原来泰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所承诺的20年延长为25年,延长知识产权保护期将导致美国能更加垄断专利权和版权,尤其是药品专利权将导致药品价格上涨,造成泰国民众用药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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