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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0 月 8 日

经济文摘

泰国银行新公布的个人数字贷款规定...可降低借款成本,并使泰国民众更容易获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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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15日泰国银行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数字贷款(Digital Personal Loan)业务的规定,允许贷款经营商根据非收入信息的替代数据(Alternative Data)对客户偿债能力和意愿进行评估,并必须在提供贷款服务全程中使用数字技术,涵盖了评估偿债能力或意愿、支取和偿还贷款金额、披露有关提供的服务信息如利率、罚金和各种手续费等。

 

        使用替代数据评估偿债能力和意愿将使民众尤其是没有固定收入、无法提供收入证明和无抵押担保的群体更容易获取体制内贷款。不过,所使用的替代数据必须来自可靠的资源且可以合理用于分析偿债能力和意愿,如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公用事业费的支付信息以及消费者的网购行为等。

 

        此外,在当前微额金融业(PICO Finance)许可证下经营个人数字贷款经营商所收取的最高年利率为36%,以及体制外贷款年利率超过50%的情况下,泰国银行新公布的个人数字贷款规定的利率将有助于降低客户的借款成本,使体制外债务人群体更容易获取系体制内贷款。

 

        开泰研究中心认为新的个人数字贷款业务规定将鼓励经营商积极调整经营计划以与泰国银行的规定相符,但贷款经营商将面临着各种挑战,包括对替代数据的验证,在不确定性经济形势下如何寻找新客户和留住客户,以及如何通过短期小额贷款实现贷款余额增长等。

 

        开泰研究中心认为具符合泰国银行开展个人数字贷款业务资格的服务提供商将是准备就绪的经营商,而主要市场参与者将是个人数字贷款的现有经营商尤其是商业银行。预期经营商将于2020年对个人数字贷款进行研究和调整其经营计划以与泰国银行的规定和条件相符,包括制定筛选新客户群体的计划以及安排服务系统,因此明年将开始推出泰国银行新公布的个人数字贷款业务。

 

        ​鉴于数字贷款的贷款期限短及贷款额度小,加上仍处于初步阶段和各种商业模式仍待验证,开泰研究中心因此认为2021年根据泰国银行新公告而开展的个人数字贷款业务市场价值将不高,因经营商正在试探市场且需要一段时间以测试服务模式和方式的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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