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最近审议通过了帮助企业的措施,其中包括帮助房地产业的措施,即增加了2009年个人购房者抵扣应纳税收入的措施,在2009年内购买和过户新房的个人购房者,其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可抵扣其应纳税收入,但最高不超过300,000泰铢,此外原来还准许每年不超过100,000泰铢的购房贷款利息可抵扣应纳税收入。不过,仍需密切上述措施的详细条件,其内容将影响对市场交易的刺激程度。
上述刺激房地产措施可能对因消费者购买力下降而趋向大幅放缓的房地产市场产生正面影响。泰华农民研究中心认为,销售目前已完成或近期将竣工的住宅项目的经营商将受益于上述房地产措施。上述房地产措施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经营商销售现有的房屋,并制定出应对竞争激烈的房地产市场的营销策略。同时,政府部门采取的措施也有助于刺激那些有购房能力、正需要购买房屋或没有受到当前经济状况影响的客户尽快做出决定,因为2009年的购房者除了从购房款可抵扣应纳税收入的措施中受惠外,同时还可受益于再延长1年的降低房屋抵押费和手续费的措施,此措施原定2009年3月28日结束,现已被延长至2010年3月28日。
尽管2009年购房款可抵扣应纳税收入的措施将有助于刺激房地产业,但采用税务措施来刺激房地产业的做法将导致国家的财政收入下降。鉴于财政预算的局限性,政府部门必须确定措施的轻重缓急,挑选享受优惠待遇的特殊群体如新房购买者,不但可刺激房地产业的剩余房屋的销售,而且还可推动新房地产项目的建造,从而带动其他相关产业。不过,未能从上述措施中受益的房地产商2009年的市场营销将处于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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