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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3 月 2 日

房地产业与建筑业

《外国人经商法》修正草案对泰国房地产业的影响 (焦点话题 第13年1955号)

คะแนนเฉลี่ย
泰国政府内阁在2007年1月原则通过了《外国人经商法》修订草案。预料该法案一旦获得国会批准将从多方面影响泰国的房地产业,因为分析与外国人经营房地产业相关的法律后发现,泰国法律为外国人在泰国进行有利于泰国经济发展的经营活动提供了便利,其中有些法律为外国人提供了房地产方面的利益和方便。不过,泰国法律尚未准许外国人从事房地产开发。为此,若外国投资者需到泰国购买土地以用于房地产开发,必须按《外国人经商法》和《土地法》的规定执行,但《外国人经商法》修订草案和《土地法》对;外国人”和;外国人代理人”的定义有所不同,概括如下:
《外国人经商法》修订草案将;外籍法人”定义为在泰国境内注册并由外国人或外国法人完全持股、或者外国人或外国法人持股超过50%以上、或者外国人或外国法人按法律或公司章程或协议拥有超过50%以上的投票表决权的法人。《土地法》则将;外籍法人”定义为外国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超过注册资本的49%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大众有限公司,或外国人股东人数占股东总人数一半以上的法人。
另外,《外国人经商法》修订草案将;外国人代理人”定义为协助支持外国人或外国法人从事经营活动或与之合作经营但表现为由本身完全持股的泰籍人或泰籍法人,或替外国人在合伙公司或有限公司或任何法人持股以便利外国人规避或违反《外国人经商法》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土地法》则将;外国人代理人”定义为为外国人或外国法人取得并代其持有土地所有权的泰籍人或泰籍法人。
不过,《外国人经商法》修订草案带来的问题是:对于外籍法人利用泰籍人或泰籍法人代理持股以作为泰籍法人从事限制外国人经营的房地产业务,若已按照《外国人经商法》修订草案作出了纠正,是否仍需按《土地法》规定回溯追究其违法获取或持有土地的行为?同时按《土地法》规定其持有的土地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即180天(可放宽至不超过一年)内出售,若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出售,土地厅厅长是否有权强行出售该笔土地? 这些不明确的法律规定可能导致外国投资者和购房者推迟做出购买房地产的决定,直到这些法律问题得到明确解答。
泰华农民研究中心认为,商务部在修订有关法律时应作全面考量,并应尽快对法律条款作出明确的解释。为此,相关政府部门应尽快加紧清查各房地产公司是否存在为外国人代理持股的问题,因为如果房地产开发项目发生问题,将无法转让房地产,从而连带影响消费者。另外,法律规定的不清晰也可能会给房地产市场带来影响,购房者将推迟购买或不敢向其法人国籍存疑的开发商购买房地产。当《外国人经商法》修订草案得到国会批准并生效并且对法律及《土地法》的不明确条款得到解释之后,政府应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解释编写成容易理解的宣传材料,同时建立一个信息数据库公布已通过土地厅和商务部审查的合法房地产开发项目清单,以便于国内外的购房者能方便地进行核查。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购房者的信心,因为这是购房者决定是否购买房地产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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