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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9 月 9 日

服务业

实行移动号码可携带政策对移动通信服务商的影响 (经济观察 第15年2627号)

คะแนนเฉลี่ย
泰国电信监管委员会制定的;移动号码可携带服务规则”已于8月3日在政府公报上正式发布。根据这一规则,移动通信服务商必须在3个月时间内开通上述服务,使用户在转网即改换移动通信服务商后可继续使用原手机号码。泰华农民研究中心认为,移动通信服务商可能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启动这一服务,因为相关准备工作、收费标准和原先使用的服务商如何退还预付话费余额等事项尚无定论。
移动号码可携带服务开通后,用户无需改变手机号码就可转网使用收费更低廉或服务质量更好的其他服务商,可能导致服务商为吸引其他服务商的客户并留住自己原有客户而展开激烈竞争。预期需要转网的用户大部分是基于通信系统质量的考虑。不过目前各通信系统的信号质量尤其通话服务相差不大,收费标准也接近,同时移动号码可携带服务的手续费也可能成为转网的障碍。因此,泰华农民研究中心认为,短期内移动号码可携带服务对服务供应商的市场占有率不会有太大影响。不过,如果今后在新频率上开始使用第三代(3G)移动通信系统服务,以及市场的焦点扩展到增值服务后,市场竞争将主要取决于服务质量。在此情况下,移动号码可携带服务将在服务商争夺市场份额中发挥重要作用,有能力提供3G服务的服务商在吸引转网用户上将占有优势。
此外,移动号码可携带服务业有助于服务商降低成本,因为服务商将原有特许经营频率上的用户转到新获得执照的频率上,使需缴纳的特许经营费从收入的20%-30%降为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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