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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4 月 5 日

服务业

《零售批发法》:激烈竞争时代下经营商应加紧进行调整 (焦点话题 第13年1963号)

คะแนนเฉลี่ย
泰华农民研究中心认为,随着泰国政府内阁在2007年3月27日对《零售批发法》草案进行了审议,政府在制定零售批发业公平竞争机制方面的作用正越来越重要。虽然《零售批发法》草案尚未获得政府内阁的批准,但政府内阁通过了决议,授权商务部对内阁提出意见的上述草案的条款进行重审和修正,以提高该草案的全面性和明确性。这将是发展泰国《零售批发法》的良好开端,不但改变了一直以来泰国没有一部针对现代零售批发业和与其发展状况相符的法律的局面,而且还有利于为各类性质和规模的零售批发企业制定一个公平的竞争机制和环境,使消费者拥有更多可选择的购买及消费商品的渠道。不过,政府应尽快推动该法律的实施,加紧公布促进竞争潜力和公平对待各方的明确措施,以实现泰国零售批发业的持续发展和使相关各方从中受益。
尽管《零售批发法》草案正处于重审修正的过程中,且还没有订立一个正式生效的时间,但大型零售批发商仍在不断地实施各种市场战略,包括扩大分店网络尤其是小型化的分店,建立安全购物的信心、举行公益性的市场营销活动以在消费者心目中留下良好形象和减轻抵制情绪,举办令人注目的市场促销活动。为此,受到现代零售批发业迅速扩展严重打击和经济增长放缓影响的传统零售批发商应加快调整各种战略,以生存而不是以应对竞争作为其主要目标,包括市场分析与确定合理的市场定位,提供符合目标客户需求的商品,采取偏重于专卖店的经营战略,改进店内的购物气氛和商品摆放以便于消费者购物,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制定防范各种经营风险的计划,同时还应做好应对未来变化的准备,以应对竞争激烈时代下的可能随时出现各种变化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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